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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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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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2條規定,該局處理事務時,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照該辦事細則辦理。該條規定明確指出該局在處理事務時應遵從辦事細則的規定,除非有其他法令對其進行規範。沒有相關資料提及此法規的具體例子。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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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