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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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下列各課室、管理中心: 一、水文課。 二、設計課。 三、工務課。 四、品管課。 五、經管課。 六、養護課。 七、資產課。 八、曾文水庫管理中心。 九、阿公店水庫管理中心。 十、牡丹水庫管理中心。 十一、甲仙攔河堰管理中心。 十二、高屏溪攔河堰管理中心。 十三、秘書室。 十四、人事室。 十五、會計室。 十六、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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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 3 條,該局設立了以下課室、管理中心: 1. 水文課 2. 設計課 3. 工務課 4. 品管課 5. 經管課 6. 養護課 7. 資產課 8. 曾文水庫管理中心 9. 阿公店水庫管理中心 10. 牡丹水庫管理中心 11. 甲仙攔河堰管理中心 12. 高屏溪攔河堰管理中心 13. 秘書室 14. 人事室 15. 會計室 16. 政風室 這些課室和管理中心的職責在辦事細則中並未詳細說明,因此需要參考該條文所屬的法規或其他相關文件以獲取更具體的資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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