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 4 條
快速跳轉
水文課職掌如下: 一、研擬各期程水資源開發計畫及送核事宜。 二、執行各期程水資源調查開發與管理規劃計畫及其相關事宜。 三、督導與水資源開發管理相關之技術研發應用等工作。 四、本課業務相關法規、作業程序、標準等之蒐集及研議。 五、辦理與水資源開發管理事項有關之國內外顧問學者專家之指導、或訓練講座等。 六、辦理與水資源開發管理事項有關之資訊安全管理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回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