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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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下列各組、室: 一、綜合企劃組。 二、石油及瓦斯組。 三、電力組。 四、能源技術組。 五、法務室。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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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第3條的規定,經濟部能源局設有以下各組、室: 1.綜合企劃組:負責綜合規劃和企劃業務。 2.石油及瓦斯組:負責石油和瓦斯相關業務。 3.電力組:負責電力相關業務。 4.能源技術組:負責能源技術相關業務。 5.法務室:負責處理法律相關事務。 6.秘書室:負責協助處理行政事務。 7.人事室:負責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8.會計室:負責財務、會計相關業務。 9.政風室:負責處理政風相關事務。 參考資料: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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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