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下列各組、室: 一、綜合企劃組。 二、石油及瓦斯組。 三、電力組。 四、能源技術組。 五、法務室。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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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下列各組、室: 一、綜合企劃組。 二、石油及瓦斯組。 三、電力組。 四、能源技術組。 五、法務室。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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