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分二科辦事;其職掌如下: 一、文書與公關科: (一)局務會報之議事事項。 (二)公文收發、分辦及繕校事項。 (三)公文稽催、查考、管理及統計事項。 (四)印信之使用及典守事項。 (五)檔案分類、管理及縮攝事項。 (六)綜核文稿事項。 (七)機要事務處理事項。 (八)公共關係、新聞聯繫與發布及整體政策行銷事項。 (九)國會聯絡事項。 (十)其他有關文書管理事項。 二、事務科: (一)出納管理事項。 (二)財產管理事項。 (三)物品管理事項。 (四)車輛管理事項。 (五)辦公處所管理事項。 (六)安全管理事項。 (七)集會管理事項。 (八)工友管理事項。 (九)採購業務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事務管理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