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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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分二科辦事;其職掌如下: 一、文書與公關科: (一)局務會報之議事事項。 (二)公文收發、分辦及繕校事項。 (三)公文稽催、查考、管理及統計事項。 (四)印信之使用及典守事項。 (五)檔案分類、管理及縮攝事項。 (六)綜核文稿事項。 (七)機要事務處理事項。 (八)公共關係、新聞聯繫與發布及整體政策行銷事項。 (九)國會聯絡事項。 (十)其他有關文書管理事項。 二、事務科: (一)出納管理事項。 (二)財產管理事項。 (三)物品管理事項。 (四)車輛管理事項。 (五)辦公處所管理事項。 (六)安全管理事項。 (七)集會管理事項。 (八)工友管理事項。 (九)採購業務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事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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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第9條,秘書室分為文書與公關科以及事務科,其職掌如下: 1. 文書與公關科負責以下事項: (一)局務會報的議事事項。 (二)公文的收發、分辦和編輯校對事項。 (三)公文的追催、查考、管理和統計事項。 (四)印信的使用和保管事項。 (五)檔案的分類、管理和縮攝事項。 (六)綜核文稿的事項。 (七)機要事務的處理事項。 (八)公共關係、新聞聯繫、發布和整體政策行銷事項。 (九)與國會的聯繫事項。 (十)其他相關的文書管理事項。 2. 事務科負責以下事項: (一)出納管理事項。 (二)財產管理事項。 (三)物品管理事項。 (四)車輛管理事項。 (五)辦公處所管理事項。 (六)安全管理事項。 (七)集會管理事項。 (八)工友管理事項。 (九)採購業務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事務管理事項。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組織規程》第4條和《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第9條的規定,經濟部能源局秘書室設有文書與公關科以及事務科,並明確列舉了各科的職掌事項。这些規定是根據相關法令所制定的,作為機構內部組織運作的依據,以確保辦公工作的順利進行。 資料參考來源:經濟部能源局組織規程、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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