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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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了經濟部及其所屬各行政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的辦法。具體來說,在進行交代時,除了本條例的規定外,還需要依照本細則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辦理。 在解釋這條法條時,可以參考以下文件: - 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 交代機制運作指引 根據「交代機制運作指引」的規定,交代指的是當前的行政機關要對於新上任或是已獲交代者,將機關事務、工作內容、職掌等進行詳細說明、資料交接以及協調事務。而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則是對於交代的規範,其中包括了交代的對象、程序、內容等相關規定。 這條法條的參考資料主要是根據相關法條及制度,以及經濟部和各行政機關的相關內部文件及制度。具體來說,可以參考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交代機制運作指引等文件,以及經濟部和相關行政機關的相關文件及制度。 注意,以上為繁體中文回答,並非以其他非繁體中文回答。
- 行政機關名詞
- 併辦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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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