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所置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
根據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第17條,財團法人所置的會計帳簿必須按照它們的頁數進行順序編號,並且不得予以毀損。 例如,一家財團法人有三本會計帳簿,分別為日記帳、分類帳和試算表。根據這項法規,這三本會計帳簿必須按照它們的頁數進行順序編號,例如日記帳的頁數編號從1開始,分類帳的頁數編號從100開始,試算表的頁數編號從200開始。同時,這些會計帳簿不得予以毀損,以確保財團法人的財務記錄完整且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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