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工作計畫之訂定,應達成該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程規定;經費預算之編製,應秉持零基預算精神,全盤縝密檢討各項計畫,並按輕重緩急及成本效益等排列優先順序,俾於可籌措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擬編各項預算;工作報告應敘明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並分析達成該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
根據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第18條,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的訂定必須達成該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程的規定。經費預算的編製應該秉持零基預算的原則,全面仔細檢討各項計畫,並按照輕重緩急、成本效益等規定優先順序,以確保在可籌措財源的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編製各項預算。工作報告則應詳細描述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執行情況,並分析是否達成了財團法人的設立目的和捐助章程的規定。 參考資料: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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