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第19條,財務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營運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此外,還應包括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和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的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告的編製是根據會計年度進行的,但其他定期和非定期報告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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