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及負債之原始認列,以成本衡量為原則。
根據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第 28 條,資產和負債的原始認列依照成本衡量原則。這表示資產和負債應該以其取得成本作為其認列的基礎。這個原則在會計上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確保了資產和負債的準確計量和報告。以成本衡量的原則也有助於提供應對可能出現的損失或負債的充分預警。例如,如果一家公司購買了一筆資產,該筆資產應該以購買時的成本來記錄,而不是現在的市場價值。這有助於確保資產的價值不會被高估或低估。 參考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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