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事項之入帳基礎及處理方法,應前後一貫;其有正當理由必須變更者,應在財務報表中說明其理由、變更情形及影響。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第 31 條規定會計事項之入帳基礎及處理方法應前後一貫,若有正當理由必須變更的情況,則應在財務報表中說明其變更原因、變更情形和對財務報表的影響。這表示該法規要求企業在處理會計事項時要保持一致,如果必須變更,則需要詳細說明變更的原因和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例如,一家公司原本使用權責發生制來處理收入和費用,但因某種正當理由需要改為現金收付制,根據該法規,該公司需要在財務報表中清楚說明為什麼需要進行這種變更,變更的方式是怎樣的,以及這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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