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分下列三類: 一、外來憑證:指自該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指給與該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指由該財團法人本身自行製存者。
根據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第9條,原始憑證分為三類:外來憑證、對外憑證和內部憑證。 外來憑證是指財團法人所取得的憑證來自於財團法人以外的人。例如,財團法人向供應商購買產品時,所收到的發票就是一個外來憑證。 對外憑證是指財團法人給予財團法人以外的人的憑證。例如,財團法人向客戶發出的銷售發票就是一個對外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財團法人自行製作和保存的憑證。例如,財團法人內部之準備金轉移憑證就是一個內部憑證。 這些不同類型的原始憑證在財團法人的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中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外來憑證和對外憑證反映了財團法人與外部實體的交易和往來,而內部憑證則是財團法人內部運作和資金處理的證明。 (參考資料: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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