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規則 第 3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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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人採取土石違反有關維護水利、水土保持、道路交通、清理廢棄物或防止水污染、空氣污染等之法令者,依各該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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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石採取規則第39條」規定,如果土石採取人在土石的採取過程中違反了與維護水利、水土保持、道路交通、清理廢棄物或防止水污染、空氣污染等相關的法令,那麼應該按照各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土石採取人可能需要面對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 參考資料: 《土石採取規則》(2013年2月8日修正)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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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