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規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他人礦區內申請採取不同一礦床之土石者,並應提出礦業權者之同意書。但礦業權者不同意時,如採取土石與所經營之礦業確無妨害者,得敘明理由報經縣市政府會同礦業主管機關實地查明屬實後,得予核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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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礦區內申請採取不同一礦床之土石者,並應提出礦業權者之同意書。但礦業權者不同意時,如採取土石與所經營之礦業確無妨害者,得敘明理由報經縣市政府會同礦業主管機關實地查明屬實後,得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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