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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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之土石採取計畫書圖應包括左列事項: 一、土石區實測平面圖。 二、土石區位置交通圖。 三、採取計畫圖。 四、採取方法及設備。 五、採取土石種類及數量。 六、採取期間。 七、水土保持及景觀維護措施。 八、公害防治及環境保護措施。 九、棄土及回填措施。 十、其他應行記載事項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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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前述土石採取規則第7條所規定的土石採取計畫書圖內容包括以下事項: 1. 土石區的實際測量平面圖。 2. 土石區的位置和交通圖。 3. 採取計畫圖。 4. 採取方法和設備。 5. 採取土石的種類和數量。 6. 採取期間。 7. 水土保持和景觀維護措施。 8. 公害防治和環境保護措施。 9. 棄土和回填措施。 10. 其他應該記載的事項或文件。 參考資料: 1. 土石採取規則第7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P0070030) 2. 國土資源部石礦技術規範-土石採取法規集(https://www.moea.gov.tw/MNS/doit/wHandFileDownload?fileSeq=6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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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