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12

快速跳轉

各危險作業區廠房內之隔間應為厚度三十公分以上之鋼筋混凝土牆,其運作炸藥總量不得超過二二六五公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第12条,各危險作業區廠房內的隔间应为厚度至少三十公分的钢筋混凝土墙,且其运营的爆炸物总量不得超过二二六五公斤。 参考资料示例:根据台湾《危险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需要遵守特定的安全要求。根据《危险物品管理条例》第12条,各危险作业区的隔间必须采用厚度至少三十公分的钢筋混凝土墙,以确保安全。此外,在运营过程中,该厂房内的爆炸物总量不得超过2265公斤。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并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第 12 條規定:「各危險作業區廠房內之隔間應為厚度三十公分以上之鋼筋混凝土牆,其運作炸藥總量不得超過二二六五公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