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廠房中如有發生爆炸性粉塵、煙霧或蒸氣之虞者,應設適當通風設備。其扇風機及開關,應採用防爆型者,其扇翼應不得採用易生火花材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第15條,廠房中如果有發生爆炸性粉塵、煙霧或蒸氣的可能,應該設置適當的通風設備。而且這些通風設備的扇風機和開關,應該採用防爆型,扇翼不得使用易生火花的材料。 根據《工業區設置建築安全管理標準》,第15條的通風設備要求可參考內政部營建署於2009年6月29日所公告的《工業區設置建築安全管理標準指引》,其中第六章第二節「爆炸性粉塵、煙霧或蒸氣之族群性光華區通風處理」詳細說明了如何適當地設置和運作通風設備來處理爆炸性粉塵、煙霧或蒸氣。此外,根據《工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第5條第2款也有提到對於適當的防護措施,如鼓風爐、鑄鐵爐或玻璃溶解爐等作業場所應有防止高溫引起危害的必要安全設備。 例如,如果一個爆炸物製造工廠的產品中含有可燃性粉塵,而工廠的廠房內沒有適當的通風設備,這將增加粉塵爆炸的風險。根據這項法規,在這種情況下,工廠應設置適當的通風設備,以確保爆炸性粉塵能夠獲得足夠的通風,從而降低爆炸的風險。另外,該通風設備的扇風機和開關應該是防爆型的,以防止火花引起爆炸。 總結來說,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第15條要求在廠房中存在爆炸性粉塵、煙霧或蒸氣的情況下,必須設置適當的通風設備,且扇風機和開關必須是防爆型,扇翼不能使用易生火花的材料。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工廠的安全性,防止火災和爆炸的發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