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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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除設置必須之護網通風孔外,應儘量減少設置窗戶,如有設置窗戶之必要時,應採用抗震塑膠玻璃,如配以普通玻璃,則應加護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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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第16條」的規定,製造爆炸物的廠房除了必須有護網通風孔外,應盡量減少窗戶的設置。如果有必要設置窗戶,則應使用抗震塑膠玻璃,若使用普通玻璃則應加上護鐵網。 參考資料: 現行相關法令規定:「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布,最新修訂日期為2012年9月19日。 範例:例如,一家爆炸物製造廠想要在廠房中設置窗戶,根據這個法規,他們必須使用抗震塑膠玻璃或加上護鐵網來確保窗戶的穩固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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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