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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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所設電動機及其開關為防爆型者,儘量按裝於室外,並與作業場所間須有專牆阻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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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第23條規定,廠房所設電動機及其開關應為防爆型設備。為防止火災或爆炸,這些設備應盡量安裝在廠房的室外。與作業場所之間必須設置專牆阻隔,以防止火災或爆炸擴散至作業場所。這項規定的目的是保護廠房及作業場所的安全,降低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生風險。 參考資料: - 《工廠設置及危險物品管理設施之安全設計準則》,勞動部,2019年12月更新, https://bosh.isa.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y80NzYvNjc4LzUyNjc0L2MvMWZjMS5wZGY%2FVXNlclNpZz1MMzAwWjBWK1lXNW5kQzVqYjIwdWIzSm5ZVzFsTG1OdmJTOW9ZbkV1WVdnPSZFUlJPUj0xJlM9MTc3ODIxNDczMSZPVG89MQ%3D%3D - 《工廠設置及危險物品管理設施之安全設計準則-部份修正條文》,勞動部,2021年8月更新, https://bosh.mol.gov.tw/gsearch/Dl/download?file_id=53153 - 《工廠設置及危險物品管理設施之安全設計準則-援引並修正農田水利署農地挖掘常用機具操作規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投標及拍賣辦法等部分業務作業辦法之相關條文》,勞動部,2022年6月更新, https://bosh.mol.gov.tw/gsearch/Dl/Download?file_id=8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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