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 第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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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加工等廠區內搬運爆炸物及其原料時,應用手推車或安全車輛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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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第30條的規定,製造加工廠區內在搬運爆炸物及其原料時,應使用手推車、安全車輛或相關設施。這些搬運工具和設施的使用目的是確保搬運過程中的安全性。 參考資料:內政部,《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
- 搬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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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