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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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發試驗場及廢藥處理場應與庫區、住宅區、公共設施區,以及作業廠房等保持適當之安全距離,且場地四週應設土堤或具天然掩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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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第29條,在建立爆發試驗場和廢藥處理場時,應該保持與庫區、住宅區、公共設施區以及作業廠房等適當的安全距離。此外,該場地的四周應設置土堤或具有天然掩護體來提供額外的安全防護。 舉例來說,在具體的法律案例中,可能會有一家爆炸物製造廠在建立爆炸試驗場時,距離附近的住宅區、公共設施區和作業廠房保持了足夠的安全距離,並且在場地的四周設置了土堤作為額外的安全措施。這樣的設置符合《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第29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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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