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實業用爆炸物製造及其原料加工廠場設置標準
第 2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製造加工用機械、器具及容器等,應避免鐵類與鐵類間之摩擦,如機械設備無法避免者,應有充分之潤滑。 前列機械等設施,應加設防止靜電之設施。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