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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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舉辦之安全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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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第9條,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舉辦的安全訓練。根據這項法規,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接受相關的訓練,以確保他們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這樣可以提高礦場的安全水平,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礦業安全管理法施行規則第17條,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符合相關的資格標準才能擔任這個職位。在這個案例中,原告持有礦務局結業證書及礦場安全技術訓練及格證書,但根據法規,礦場安全管理人員需要具備一定年資的實際工作經驗才能申請正式資格證書。因此,原告並未具備申請正式證書的資格。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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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