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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石油輸入業輸入石油種類,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者為限。但在油品全面開放進口前已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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