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輸入業之設立,應檢附儲油計畫、銷售或使用計畫,並填具申請書,載明公司名稱及所在地、代表人姓名及住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石油管理法第9條規定了石油輸入業的設立程序。根據該條款,石油輸入業在設立時需要提供儲油計畫、銷售或使用計畫,並填寫申請書,其中要包括公司名稱及所在地、代表人姓名及住所等資訊。這些文件需要提交給中央主管機關以申請設立許可。 範例:根據經濟部網站的公告,石油輸入業者在申請許可時需要填寫正式的申請書,其中包括公司名稱、公司地址、代表人姓名及住址等基本資料,並且需提交儲油計畫和銷售或使用計畫文件。這些文件的內容和格式需要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以便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審核和許可的程序。
石油輸入業之設立,應檢附儲油計畫、銷售或使用計畫,並填具申請書,載明公司名稱及所在地、代表人姓名及住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立法理由明定石油輸入業應申請設立許可。
明定石油輸入業應申請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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