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10條,油槽壁板應與特定設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下列舉幾項要求的具體距離: 1. 住宅、儲油設備地界:應保持十五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 2. 容納三百人以上之學校、醫院、影劇院、圖書館、體育館等公共場所:應保持三十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 3. 法定古蹟:應保持五十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 4. 公路、鐵路(限於幹線): - 儲存重質或中質油品者:應保持二十三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 - 儲存輕質油品者:應保持三十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 5. 擋油堤: - 油槽直徑未滿十五公尺者:油槽高度應超過油槽的三分之一。 - 油槽直徑在十五公尺以上者:油槽高度應超過油槽的二分之一。 6. 架空電線之水平距離: - 電壓未滿三萬五千伏特者:應保持三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 - 電壓三萬五千伏特以上者:應保持五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 7. 爆竹煙火工業、實業用爆炸物工廠:儲存輕質油品之油槽,容量在二萬五千公秉以上者,應保持六十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 根據該法規,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依據當地的社會環境和交通狀況,制定其他的安全距離規定。以上是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10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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