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油設備基地範圍內儲存聽裝、桶裝油品之敞棚或露堆場所,自其地界與住宅、公共場所、法定古蹟、架空電線應保持之水平距離,準用前條之規定。
根據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 11 條的規定,對於儲油設備基地範圍內儲存聽裝、桶裝油品的敞棚或露堆場所,需要遵守與住宅、公共場所、法定古蹟、架空電線之間的水平距離,並參照前一條的規定。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第 92 年度裁字第 5458 號判決,該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住宅、公共場所、法定古蹟以及架空電線的安全,防止其受到儲油設備可能引發的危險或損害。具體的距離規定則需要依據具體法規中所規定的距離標準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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