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26條,石油業者在儲油設備開始啟用後,應定期進行自動檢查並記錄油槽及其附屬設施與電氣設備的檢查結果。這些自動檢查紀錄應保存至少三年以上。這項法規旨在確保儲油設備的安全和正常運作。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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