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質油品之裝卸應以密閉方式進行,並有效操作油氣回收設備。
根據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30條,輕質油品的裝卸應以密閉方式進行,並且有效操作油氣回收設備。根據經濟部和石油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在裝卸輕質油品時能夠減少氣體的泄漏,同時有效回收油氣,從而降低對環境的污染。例如,在一家石油儲存設施中,當進行輕質油品的裝卸作業時,應該使用密閉的裝卸設備,確保油氣不外洩,在操作過程中應該妥善運作油氣回收設備,以減少對環境和健康的影響。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