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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活動斷層指過去十萬年內有活動證據之斷層。
  2. 活動斷層及其兩側易受活動斷層錯動或地表破裂影響範圍,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劃定者為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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