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7

快速跳轉
  1. 1.地質敏感區之劃定、變更或廢止,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研提計畫書。
  2. 2.計畫書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於網際網路公開展示三十日,並知會地質敏感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3. 3.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示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意見及說明,作為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查計畫書之參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7條規定了地質敏感區的劃定、變更或廢止程序。根據該條第1款,這些行為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研提計畫書。第2款規定計畫書應於網際網路公開展示三十天,並通知地質敏感區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而在公開展示期間,根據第3款,個人或團體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或說明,並附上姓名、地址,作為地質敏感區審議會審查計畫書時的參考。根據最新資料,這項法規的制定可以追溯到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施行細則第7條的相關規定。例如,中華民國經濟部自然資源署於2012年10月發布的「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11條第3項實施細則,明確表示了地質敏感區的劃定、變更或廢止程序,其中包括研提計畫書、公開展示及收集民眾意見等內容。

  • 廢止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 7 條規定:「地質敏感區之劃定、變更或廢止,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研提計畫書。計畫書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於網際網路公開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