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劃定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劃定依據及目的。 二、範圍說明:說明涵蓋範圍之邊界,並附下列圖說: (一)位置圖:標示地質敏感區位置與行政區關係,其比例尺不得小於十萬分之一。 (二)範圍圖:標示地質敏感區之邊界,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萬五千分之一。 三、地質環境。
根據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8條,地質敏感區劃定計畫書應載明以下事項: 一、劃定依據及目的 - 說明地質敏感區劃定的法律依據和目的。可以參考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的相關法條和相關政府公告。 二、範圍說明 - 解釋涵蓋範圍的邊界,並附上位置圖和範圍圖。 - 位置圖:標示地質敏感區的位置和與行政區的關係,比例尺不得小於1:100,000。 - 範圍圖:標示地質敏感區的邊界,比例尺不得小於1:25,000。 三、地質環境 - 提供有關該地質敏感區的地質環境相關資訊。可以參考地質調查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等相關資料,來描述該地區的地質特徵、地層分布、地質風險等情況。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上回答僅為參考,具體釋義和解釋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資料進行進一步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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