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應進行之現地調查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區域調查:地形、水系、地層分布、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 二、細部調查: (一)開發前地形及土地使用狀況。 (二)土地開發之基地使用配置、挖填規劃及填方材料說明。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9條規定了進行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的項目和內容。根據該準則,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應該進行以下調查: 1. 區域調查:包括地形、水系、地層分布、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等方面的調查。 2. 細部調查: (一) 開發前地形及土地使用狀況的調查。 (二) 土地開發的基地使用配置、挖填規劃以及填方材料的說明。 參考資料: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2010年修訂版) 舉例:假設某地區計劃進行地下水補注,根據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9條,需要進行區域調查,包括地形、水系、地層分布、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等方面的調查。此外,還需要進行細部調查,包括開發前地形及土地使用狀況的調查,以及土地開發的基地使用配置、挖填規劃以及填方材料的說明。 (參考資料出處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2010年修訂版《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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