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現地調查結果應附圖說規範如下: 一、區域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地形、地層分布、地質構造、水系、區域地下水層及地下水位,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 二、細部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開發前地形地貌、土地使用狀況及開發規劃設計之基地使用配置、挖填方區分布,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面積逾五十公頃者,比例尺得酌予縮小。
根據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第10條,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結果報告應附圖說。這些圖說應包括區域調查地質圖和細部調查地質圖。 區域調查地質圖應以五萬分之一的比例尺呈現,並應說明和標示地形、地層分布、地質構造、水系、區域地下水層和地下水位等資訊。 細部調查地質圖則應以一千二百分之一的比例尺呈現。對於面積超過五十公頃的區域,比例尺得酌情縮小。細部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和標示開發前的地形地貌、土地使用狀況以及開發規劃設計中的基地使用配置和挖填方區分布。 這些要求旨在提供更詳細和全面的地質資訊,以幫助評估基地的地質安全性。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修訂版),2012年10月。 範例: - 可以舉例說明,如果有一個基地面積為六十公頃,那麼根據細部調查地質圖的要求,可能會酌情縮小比例尺,以確保能夠提供足夠的細節和清晰度,同時符合規定的最小比例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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