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石油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該法條為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 1 條,其內容是根據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制定的。根據該條規定,本辦法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石油業的健全發展,維護石油市場的產銷秩序,確保石油的穩定供應,增進民生福祉,並發展國民經濟兼顧環境保護。 參考資料: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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