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油品陸運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 22 條,申請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油品陸運運輸費用補助的程序如下: 1. 申請期限:申請人應在每年的十一月底前,提出次年度的運輸及營運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如果是首次申請或有正當理由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的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在當年度內提出當年度的運輸及營運計畫書,經審查核可後,補助期間從申請日開始直到當年度年底。 2. 運輸及營運計畫書內容: - 站務經營概況:載明申請人的站點運營情況。 - 負責運輸之業者:指明負責運輸的相關公司或個人。 - 油品名稱及其供應來源、運輸方式、數量、運輸里程數:明確列出需要運輸的油品名稱、供應來源、運輸方式、數量和運輸里程數。 - 最近供應來源之運輸里程距離資料:提供最近供應來源之運輸里程距離的相關資料。 - 運輸費用之成本資料:詳細列示運輸費用的相關成本資料。 - 年度運輸費用預算:預估該年度的運輸費用預算。 - 為辦理陸運所生之必要相關費用:詳述辦理陸運所需之相關費用。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根據中央主管機關的指定,提供其他所需的資訊。 這些內容都需要在運輸及營運計畫書中詳細填寫。根據以上規定,申請人可以提出運輸及營運計畫書,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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