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運輸費用補助,由中央主管機關參酌申請者實際陸運費用與同一縣(市)相同品級油品平均運輸費用之差額後,審核補助金額。
根據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 23 條,申請者的運輸費用補助金額是根據他們的實際陸運費用和同一縣市相同品級油品的平均運輸費用的差額,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決定的。 這條法條的範例是:如果申請者實際的陸運費用高於同一縣市相同品級油品的平均運輸費用,則中央主管機關可能會核定補助金額以彌補這個差額。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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