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運輸費用補助,由中央主管機關參酌下列事項後,審核補助金額: 一、海運運輸實際發生費用。 二、陸運運輸實際發生費用: (一)臺灣本島液化石油氣供應商出貨點至本島港口之陸運費用。 (二)離島地區港口至當地分裝場或瓦斯行之陸運費用。 三、運輸市場行情。 四、歷年運輸補助費用。 五、交通部訂定之運輸費率。 六、液化石油氣灌裝成本。
根據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 27 條,該條規定了中央主管機關在審核補助金額時應參考的事項。其中包括海運運輸實際發生費用、陸運運輸實際發生費用(包括臺灣本島液化石油氣供應商出貨點至本島港口之陸運費用以及離島地區港口至當地分裝場或瓦斯行之陸運費用)、運輸市場行情、歷年運輸補助費用、交通部訂定之運輸費率以及液化石油氣灌裝成本。這些資料都是審查補助金額時應參考的依據。 例子參考資料: - 關於海運運輸實際發生費用的範例可以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39號解釋施行法例給付之價值評估與容許違法後果解釋中的討論。該解釋強調,給付財產或補助金額應根據事件或行為的實際成本和效益進行評估。 - 關於陸運運輸實際發生費用的範例可以是交通部能源局公告106.12.26關於核定油品運輸費用補助金額的公告。該公告根據陸運運輸實際發生的費用和相關因素,核定補助金額。 - 關於運輸市場行情的範例可以是能源局公告108.11.28關於核定離島地區石油、液化石油氣貨品運輸補助費率的公告。該公告根據運輸市場的行情和相關因素,核定補助費率。 - 關於液化石油氣灌裝成本的範例可以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59.4.12關於計算營業稅應就稅額加計百分之五之費用之公告。該公告中提到液化石油氣的灌裝成本應該計算在營業稅的稅額中。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