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本辦法各項費用補助,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駁回: 一、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二、申請文件不完備,未於限期內補正或補正不完備。
根據《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 36 條》的規定,對於申請該辦法各項費用補助的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申請駁回: 一、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不過,如果該辦法有另外的規定,則應從該規定出發。 二、申請文件不完備,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補正或者補正不完備。 資料來源:《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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