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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審查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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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 3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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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
第二十一條
每人每月補助金額、
第三十一條
每桶補助費用計算參數及審查申請者提送之計畫書或補助案件時,中央
主管機關
得聘請相關學者專家三人以上,以書面或召集會議方式研議或審查後
核定
。
審查人員與受審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予迴避。
審查結果有修正意見時,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者依審查意見補正。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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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石油設施費用補助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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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運輸費用補助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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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 §30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審查與監督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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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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