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35條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几点释义: 1. 可以聘请专家研究和审查:根据该條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可以聘请三位以上的相关学者专家,进行书面或召集会议的方式进行研究和审查,以确定第21條的每人每月補助金額、第31條的每桶補助費用計算參數以及审查申请人提送的计划书或补助案件。 2. 迴避利害关系人员:根据该條规定,有利害关系的审查人员与受审案件应当进行回避,以确保审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修正意见通知和補正:根据该條规定,如果审查结果有修正意见,中央主管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補正。 以上资料引用自文章中对《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的描述,且与提出问题的法條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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