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5條,該辦法的補助對象及項目如下: 1. 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油品相關業者: - 加油站、漁船加油站設置或購置之必要費用。 - 加油站、漁船加油站屬於營運必要的擴增、汰換或維護費用。 - 加油站、漁船加油站的用人成本。 - 汽油和柴油所需的陸運費用。 2. 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 - 加氣站屬於營運必要的擴增、汰換或維護費用。 - 加氣站的用人成本。 3. 離島地區經營油品相關業者: - 油品設施設置或購置之必要費用。 - 油品設施屬於營運必要的擴增、汰換或維護費用。 - 加油站、漁船加油站、航空站加儲油設施、油庫的用人成本。 - 汽油、柴油、航空燃油所需的海運費用。 4. 離島地區經營液化石油氣相關業者: - 除了加氣站之外的液化石油氣設施設置或購置之必要費用。 - 液化石油氣設施屬於營運必要的擴增、汰換或維護費用。 - 加氣站的用人成本。 - 液化石油氣所需的海運費用。 - 運送鋼製及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至臺灣本島進行檢驗所需的海運費用。 - 臺灣本島液化石油氣供應商出貨點至本島港口之陸運費用。 - 離島地區港口至當地分裝場或瓦斯行之陸運費用。 - 灌裝成本。 5. 實際居住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使用家用桶裝瓦斯之用戶:家用桶裝瓦斯差價。 需注意的是,前項補助項目中的第一和第二款的第一目,以及第二款的第一目和第二目,和第四款的第一目和第二目所提到的補助費用不包括購入或租用土地的相關費用。 參考資料: - 經濟部能源局官方網站 : http://www.moeaboe.gov.tw/ - 石油基金會官方網站 : http://www.ocft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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