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之加油站,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補助: 一、申請加油站設(購)置費用補助,申請補助之加油站與最近既存加油站間之單程行車距離十公里以上。 二、申請加油站擴增、汰換、維護、用人成本、運輸費用補助,以申請鄉(鎮、市、區)之既存加油站平均密度未超過臺灣本島既存加油站平均密度五分之一或申請補助之既存加油站與最近既存加油站間之單程行車距離十公里以上。
根據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第6條,申請補助偏遠地區與原住民族地區的加油站,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方能進行申請補助: 1. 申請加油站設(購)置費用補助的加油站,其與最近既存加油站之單程行車距離須超過10公里。 2. 申請加油站擴增、汰換、維護、用人成本、運輸費用補助的加油站,其所在鄉(鎮、市、區)之既存加油站平均密度不得超過臺灣本島既存加油站平均密度的五分之一,或者該加油站與最近既存加油站之單程行車距離須超過10公里。 以上回答之資訊沒有提及具體的範例或資料來源,因此回答僅為提供基本的法規釋義。若需要更詳細和確切的資訊,建議參考相關法條本文及相關專業資料或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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