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柴工廠設置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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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工廠之環境,應符合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廠址應選擇空曠地區,並以與住宅或公共場所隔離為原則,且不得妨害公共衛生與安全。 二、廠區內四週自有不建築空地寬度不得少於五公尺。 三、廠內應明確區分管理區、作業區及倉儲區。 四、廠內應設置工作人員洗手設備、沖洗浴室、更衣室及廁所。 五、廠內應設置固體廢物堆置場及焚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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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規內容,火柴工廠設置標準第3條規定火柴工廠的環境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廠址應選擇空曠地區,並與住宅或公共場所隔離,不得對公共衛生和安全造成妨害。 2. 廠區內四週的自有空地寬度不得少於五公尺。 3. 廠內應明確劃分管理區、作業區和儲存區。 4. 廠內應設置工作人員洗手設備、沖洗浴室、更衣室和廁所。 5. 廠內應設置固體廢物堆置場和焚化設備。 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可以解釋火柴工廠設置標準第3條的規定。廠址的選擇應考慮到空曠地區,避免對住宅區或公共場所造成威脅,以確保公共衛生和安全。廠區內四週的自有空地寬度不得少於五公尺,這是為了提供充足的空間以防止火災擴散或其他安全風險。廠內需要明確劃分管理區、作業區和儲存區,以確保工作流程的區隔和安全控制。此外,廠內還應該設置工作人員洗手設備、沖洗浴室、更衣室和廁所,以提供良好的衛生設施,保障工作人員的健康和衛生。最後,廠內還需要設置固體廢物堆置場和焚化設備,以適當處理廢棄物並減少環境污染的風險。 資料來源: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1條,行為時安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
- 公共場所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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