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柴工廠設置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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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工廠廠房及倉庫建築應符合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作業廠房及倉庫應為堅固之建築物,並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二、配藥間應為獨立建築。 三、原料化學品倉庫、成品倉庫及作業區應隔離。 四、氯酸鉀及赤磷倉庫應分別單獨設置,通風良好,庫門加鎖,並與廠房及其他倉庫保持適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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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火柴工廠設置標準第4條的規定,火柴工廠的廠房和倉庫建築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廠房和倉庫應為堅固的建築物,並使用不燃性材料建造。 2. 配藥間應為獨立的建築,即單獨設置的空間。 3. 原料化學品倉庫、成品倉庫和作業區應彼此隔離。 4. 氯酸鉀和赤磷倉庫應單獨設置,在通風良好的情況下,庫門應加上鎖,並與廠房和其他倉庫保持適當距離。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火柴生產及販賣管理辦法:https://laws.mol.gov.tw/laws/lawdata.aspx?pcode=H0030056 - 中華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火柴工廠設置標準:https://www.cnsoni.com.tw/Portals/23/396/%E8%8E%8E%E8%8E%8E%E5%A6%AE%E5%BD%A9%E6%9A%97/%E7%81%AB%E7%AB%87%E5%B7%A5%E5%BB%A0%E8%A8%AD%E7%BD%AE%E6%A8%99%E6%BA%96%E8%A1%A8%E7%A4%BA%E6%AA%94(%E5%A4%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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