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登記規則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凡中華民國境內之工廠,除國防部所屬軍需工廠外,悉依本規則申請設立許可及辦理登記。 國防部所屬軍需工廠改制為公、民營事業工廠時,為維持其繼續生產,於改制之日起三年內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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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華民國境內之工廠,除國防部所屬軍需工廠外,悉依本規則申請設立許可及辦理登記。 國防部所屬軍需工廠改制為公、民營事業工廠時,為維持其繼續生產,於改制之日起三年內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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