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業法83

快速跳轉
  1. 1.未辦理登記而經營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2. 2.有前項之情形,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情節重大者並得勒令停止營業;屆期未改善或不停止營業者,得按次處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內容,我無法找到有關電業法第83條的資訊。

立法沿革 3

(0361129 制定)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電業報告,得令其補充說明,或派員檢查。

(0540511 全文修正)

電業轉讓拆遷其主要發電設備時,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1060111 全文修正)

未辦理登記而經營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之情形,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情節重大者並得勒令停止營業;屆期未改善或不停止營業者,得按次處罰。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一百十二條分列本條及第八十四條規範,並將罰鍰單位由銀元修正為新臺幣,並提高罰鍰金額及增訂按次處罰之規定,以達嚇阻效果。   二、原條文第一百十二條前段有關未辦理登記部分修正移列第一項,因未辦理登記而經營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其執行之業務將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及供電穩定,使公共災害發生機率增加,考量電器承裝業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經營規模,爰於第一項規定無照經營者罰則。   三、行政機關除裁處罰鍰外,並得限期改善,避免違法情狀之持續;且為能提高嚇阻不法之效果,如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爰於第二項增訂限期改善及按次處罰之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罰鍰名詞
  • 停止營業名詞
(0361129 制定)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電業報告,得令其補充說明,或派員檢查。

(0540511 全文修正)

電業轉讓拆遷其主要發電設備時,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1060111 全文修正)

一、原條文第一百十二條分列本條及第八十四條規範,並將罰鍰單位由銀元修正為新臺幣,並提高罰鍰金額及增訂按次處罰之規定,以達嚇阻效果。   二、原條文第一百十二條前段有關未辦理登記部分修正移列第一項,因未辦理登記而經營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其執行之業務將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及供電穩定,使公共災害發生機率增加,考量電器承裝業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經營規模,爰於第一項規定無照經營者罰則。   三、行政機關除裁處罰鍰外,並得限期改善,避免違法情狀之持續;且為能提高嚇阻不法之效果,如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爰於第二項增訂限期改善及按次處罰之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電業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業法第 83 條規定:「未辦理登記而經營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業法第 8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電業法第 8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