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控制設備裝置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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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所稱控制設備,係指由電業所裝置,專供調度或控制電力系統各項裝置及維持工作之完全或供電之繼續而設之各種電氣設備及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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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法所稱控制設備,係指由電業所裝置,專供調度或控制電力系統各項裝置及維持工作之完全或供電之繼續而設之各種電氣設備及線路(電業控制設備裝置規則第2條)。 根據電業控制設備裝置規則第2條,本法所稱的控制設備指由電業所裝置之各種電氣設備及線路,其功能主要是用於調度或控制電力系統的各項裝置,以及維持這些裝置的工作完全或供電的持續運作。 舉例來說,這些控制設備可以包括用於調節發電機組輸出功率的調速設備,用於控制變壓器輸出電壓的調壓設備,用於控制電力系統中斷器開關的遙控設備,以及用於連接不同部分的電力線路等。這些設備和線路的安裝和配置需要符合相應的標準和規定,以確保電力系統的穩定運行和安全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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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