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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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分為甲、乙、丙三級,各級業務範圍如下: 一、甲級:從事任何噸級空調或任何馬力冷凍等工程之施工、操作運轉及維護檢修等業務。 二、乙級:從事五百噸以下空調或二百馬力以下冷凍等工程之施工、操作運轉及維護檢修等業務。 三、丙級:從事一百噸以下空調或五十馬力以下冷凍等工程之施工、操作運轉及維護檢修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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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第 2 條」,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分為三個級別:甲級、乙級和丙級。每個級別的業務範圍如下: 1. 甲級:從事任何噸級空調或任何馬力冷凍等工程的施工、操作運轉及維護檢修等業務。 2. 乙級:從事五百噸以下空調或二百馬力以下冷凍等工程的施工、操作運轉及維護檢修等業務。 3. 丙級:從事一百噸以下空調或五十馬力以下冷凍等工程的施工、操作運轉及維護檢修等業務。 參考資料: - 《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107/3/25 修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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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