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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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工程業應向下列機關申請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領得證照並加入該工程同業公會後始得營業: 一、在直轄市者,向所在地市政府建設局為之。 二、在直轄市轄區外者,向經濟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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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提供的信息,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第3條是指冷凍空調工程業應向相應機關申請登記,並獲得證照後才能營業。在直轄市的情況下,應向所在地市政府建設局申請登記;在直轄市轄區外的情況下,應向經濟部申請登記。 參考資料: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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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