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冷凍空調工程業應向下列機關申請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領得證照並加入該工程同業公會後始得營業: 一、在直轄市者,向所在地市政府建設局為之。 二、在直轄市轄區外者,向經濟部為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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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工程業應向下列機關申請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領得證照並加入該工程同業公會後始得營業: 一、在直轄市者,向所在地市政府建設局為之。 二、在直轄市轄區外者,向經濟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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