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 9 條
快速跳轉
冷凍空調工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證: 一、增減資本額者。 二、變更名稱者。 三、遷移地址者。 四、公司組織變更負責人者。 五、更換技術員工者。 直轄市政府建設局核准前項變更登記時,應報請經濟部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第9條,冷凍空調工程業在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需要在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證:一、增減資本額;二、變更名稱;三、遷移地址;四、公司組織變更負責人;五、更換技術員工。在直轄市政府建設局核准前述變更登記時,應報請經濟部備查。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冷凍空調工程業的公司決定遷移地址,根據第9條的規定,他們需要在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證並報請經濟部備查。這條規則旨在確保業務變更的公司能夠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登記,並且進行相應的監督和管理。
- 變更登記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